買賣雙方私下協(xié)議 中介被跳單討說法 |
時間:2022-10-26 20:32:51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wǎng) |
|
干中介最怕被跳單,明明是自己提供的房源,結(jié)果顧客和房東私下簽訂了協(xié)議,將自己當成了透明人。房產(chǎn)中介趙敏鋒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趙敏鋒: 嫌貴,我說沒有關系的,這個東西也是為了促進成交,你覺得過戶費高你可以找別的公司,然后我就順便提了一下我們中介費的事情,我說中介費應該付一下,王某人他覺得說我還需要付中介費嗎? 趙敏鋒是優(yōu)居房產(chǎn)的中介,他告訴記者今年5月份,一位姓王的客戶找到自己說想要買一間商鋪,他很快就找到了位于淹城美食街的一間商鋪,300多平方米,售價為500萬。客戶表示很有意向購買,于是,趙敏鋒就約著雙方見面詳談。 趙敏鋒: 雙方談的還比較好,房東正好在新北區(qū)還有一個廠房,客戶一聽對這個還挺感興趣的,雙方直接加了聯(lián)系方式,因為在這種場合,雙方都是比較有身份的人,作為我們中介也不可能阻止雙方去加微信。 交談當天因為商鋪租賃問題雙方暫時沒有達成協(xié)議。往后的幾個月,趙敏鋒也繼續(xù)跟進了幾次,但雙方表示,都沒最終決定。前幾天客戶王先生突然告訴趙敏鋒,廠房和商鋪都已經(jīng)買下了,希望幫著辦理過戶手續(xù)。 趙敏鋒: 他的商鋪按正常流程,稅費方面可能比較高,當時我們這邊也是為了促進成交,找了專門的人,看看稅費方面能不能少一點。我也給他報價了,他感覺有一點貴。 過戶費沒有談成,中介費似乎也打了水漂。按照中介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買家需要付10萬的中介費,而賣家也需要出5萬的中介費,可是雙方都不愿意出這筆錢。 趙敏鋒: 他咨詢過律師,他說以他這個方面是資產(chǎn)包轉(zhuǎn)過來的,是把房東的廠房和商鋪一起拿下來了,不需要付中介費了。 為此,王先生和賣家孫先生把趙敏鋒拉黑了,聯(lián)系不上,無奈之下趙敏鋒只好前往王先生家交涉,連線記者也一同前往。采訪現(xiàn)場,王先生的司機將趙敏鋒攔了下來,并表示王先生不會出面協(xié)商,小區(qū)保安也將記者、攝像趕出了小區(qū)。隨后,趙敏鋒的同事?lián)芡送跸壬碾娫挕?BR>中介:我是和同事以前帶你看淹城商鋪的。 王總:我跟你說,我沒有什么可以跟你聊的,你們感覺不合適,你們可以起訴我,你們走法律途徑。 記者:喂,你好,王總,掛電話了。 不出面,去起訴,這就是王先生的態(tài)度。那么如果趙敏鋒去起訴,勝算大嗎?連線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已經(jīng)明確禁止“跳單”行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江蘇陽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程海: 首先有無協(xié)議或雙方的聊天記錄能證明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了服務。其次買賣雙方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以及服務等條件締約,如果有則是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此時繞開中介人直接簽訂合同的行為,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律師表示,趙敏鋒在一開始沒有和客戶簽訂中介協(xié)議,談好費用,所以相對比較吃虧,但好在趙敏鋒有提供房源、公司帶客戶看房等相應文字信息,均可在起訴過程中作為有力證據(j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