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車泄憤 可真“刑”! |
時間:2024-12-04 20:58:42 來源:武進新聞 作者:陽湖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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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市民李先生停放在路邊的一輛汽車被人劃傷,無法找到肇事者,只能報警尋求幫助。 武進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徐晨:派出所接警稱居民停放車輛被劃傷,民警經(jīng)查看監(jiān)控、視頻研判鎖定并抓獲了本案被告人,其也對自己酒后劃車行為供認不諱。 經(jīng)詢問,被告人呂某某交代,當晚他心情不好喝了點酒,走到事發(fā)地時看到停在路邊的汽車,覺得影響通行,于是掏出鑰匙將車輛劃傷。 武進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徐晨:被告人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提醒,成年人在社會活動和生活中要有最基本的自我約束和克制能力,面對工作、生活中的壓力及產(chǎn)生的不良情緒,應選擇正確的排解方式,切勿因一時沖動做出損人不利己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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