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就買"奔馳寶馬新能源車" 老年代步車集體傍大牌

時間:2016-12-14  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陽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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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大牌成為老年代步車企業(yè)實現利潤的捷徑。北京商報記者日前調查發(fā)現,火熱的老年代步車市場引來眾多“大牌”車企關注,部分銷售店外一排排“奔馳、寶馬、路虎”造型的代步車惹人眼球。不過,有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外形酷似名牌車的老年代步車是廠家故意傍大牌生產,“名牌”銷量更好。同時,記者調查了解發(fā)現,另有部分老年代步車以諧音的方式傍大牌,酷派、大陽等品牌在老年代步車領域也大受歡迎。

  “奔馳寶馬”代步車泛濫

  千元入手“奔馳寶馬新能源汽車”不再是夢。北京商報記者發(fā)現,老年代步車傍大牌的方式分為兩類:一類為外觀設計上對大牌進行模仿,按照奔馳、寶馬、路虎等知名品牌照貓畫虎;另一類直接名稱上諧音模仿。

  北京商報記者發(fā)現,河北休閑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名為東方銳達的四輪電動轎車,在外觀上看與奔馳smart相差無幾,從車型到圖標幾乎相同,同樣被仿造的大牌還有“奔馳”、“寶馬”、“瑪莎拉蒂”等。

  在北京朝陽區(qū)一家電動車專賣店中,銷售人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店中有一款銷量非常好的代步車,名稱叫“大洋”需要預定從倉庫取貨。記者詢問是否與摩托車生產商“大陽”品牌同一出處時,該銷售人員表示,并非一個廠家。另一款名叫“酷派”的老年代步車,與手機品牌“酷派”同名,但店員表示,兩者并無任何關系。

  博眼球牟暴利

  老年代步車是低速四輪電動車的一種代稱,因當下幾乎監(jiān)管真空狀態(tài)且頻頻引發(fā)交通事故備受爭議。同時,因車輛不需要牌照,駕駛員不需要駕照,頗受消費者歡迎。部分車企因此山寨、傍大牌的形式從中獲取暴利。

  上述售賣“奔馳”等老年代步車的銷售人員稱,同等價位的老年代步車,貼大牌的產品銷量更好。另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與純電動汽車相比,老年代步車的研發(fā)費用僅有幾萬元,門檻極低,小作坊企業(yè)也能生產。行業(yè)魚龍混雜之下,傍大牌博眼球成為熱賣的關鍵之一。

  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年代步車品牌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行業(yè)內部分企業(yè)模仿國際大牌車企制造老年代步車銷售,迎合了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傍大牌的老年代步車與正牌名車售價天差地別,部分消費者沒錢買名牌車可以嘗試開名牌車的縮小版”。

  北京商報記者昨日接連致電上述傍大牌的代步車企業(yè),不過,至記者截稿時仍未能接通。

  尚處監(jiān)管空白

  老年代步車行業(yè)傍大牌亂象,反映了老年代步車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生產規(guī)范亟待出臺。北京集慧智佳知識產權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咨詢師王靜競認為,在名稱上進行模仿的企業(yè)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山寨企業(yè)剛起步,需要借助別人品牌的知名度帶動銷量。但這種外觀上模仿,在法律上存在巨大風險。不過,當下該行業(yè)尚處監(jiān)管空白,大型車企也并沒有在該領域大規(guī)模打假。

  王靜競指出,對于企業(yè)來說,“傍大牌”僅僅是一時之計,企業(yè)前期發(fā)展進行抄襲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具備一定規(guī)模后,企業(yè)應當有自己的核心技術才能獲得競爭力。一味的進行模仿,不僅會對企業(yè)自身的發(fā)展產生不利影響,更有可能觸犯法律。

  據悉,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中有明確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不過,為了追逐利益依然會有企業(yè)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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