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程先生對長江日報新聞熱線反映:“我在古田三路看到一輛共享汽車(一元掃碼使用)停在路邊,車上貼著一張罰單,周邊沒有任何人,想知道如果使用者看到后不再使用并拒交罰款,對自己的信譽是否有影響,會不會對下一次使用造成無法掃碼用車。”
長江日報記者從程先生發(fā)過來的照片上看到,這是一輛車牌號為鄂A3**2M的共享汽車,在6月14日早上7時55分,停在古田三路的非機動車道上,被硚口區(qū)交通大隊貼了罰單。
對此,硚口區(qū)交通大隊表示,共享汽車出現違法停車的情況,在禁停的路段停車或者是不按規(guī)定停車,交警會像對待其他社會車輛一樣,該貼單的自然就會貼單,影響交通的該拖移的就拖移,并不會對其特殊對待,原則上是誰違法誰處理。
記者從多個城區(qū)交通大隊獲悉,隨著共享交通工具越來越多,涉及共享汽車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有所增加。
那么共享汽車的交通違法該誰處理?家住武昌的徐先生介紹,他今年3月在共享汽車平臺注冊了用戶,繳納了近700元押金,上傳了身份證、駕駛證,審核通過后,可以用手機掃碼使用車輛。在4月中旬,他收到平臺推送的消息,稱他在使用車輛期間,有一條“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電子眼,需要罰款100元、記2分。徐先生說,在未處理這條交通違法期間,他無法再使用共享汽車。
記者在共享汽車用戶注冊的使用規(guī)則中看到關于交通違法處理的規(guī)定:用戶在租車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交管部門處罰或因用戶違規(guī)而導致租賃車輛被扣時,由用戶方承擔并支付罰款及其他損失。平臺會將違章信息通知用戶,用戶應在10天內及時處理違章并繳納罰款。因用戶未及時處理違章、違規(guī)行為導致平臺受到損失的,平臺有權直接從用戶的租車押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不僅如此,對于共享汽車開車過程中出現了刮蹭等交通事故,同樣由用戶承擔。
根據共享汽車使用規(guī)則,用戶在使用車輛期間出現的停車等費用,由用戶自行繳納,出現的故障損失依照實際情況判定責任。共享汽車平臺為車輛購買了交強險,用戶在用車前可以選擇購買不計免賠服務,一旦發(fā)生事故,用戶可免于承擔保險范圍以內1500元以下的車損費用,其余部分由用戶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