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8761萬元!豐田中國因雷克薩斯價格壟斷被罰
去年12月27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發(fā)布《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壟斷案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處罰決定書》),對其在雷克薩斯品牌汽車銷售中存在的價格壟斷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據(jù)悉,調查始于2017年,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對豐田方面處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約8761萬元。
“罰單”一出,不少網友就聯(lián)想起雷克薩斯多次逆市漲價甚至提車加價的現(xiàn)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因價格壟斷而被罰的車企不止豐田一家。此類現(xiàn)象為何屢禁不止?消費者又為何難以維權?
限定經銷商報價,涉嫌價格壟斷
據(jù)《處罰決定書》,此次豐田中國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與經銷商達成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xié)議,以及實施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xié)議。
據(jù)悉,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豐田中國區(qū)域銷售經理通過召開經銷商會議、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蘇省內經銷商在互聯(lián)網平臺銷售雷克薩斯汽車時,統(tǒng)一按照各車型建議零售價進行報價,不得擅自降低網絡報價。
同時,豐田中國限定了江蘇省內(包括蘇州、無錫、常州)經銷商部分車型整車銷售價格。經查,2016年至2018年3月,豐田中國區(qū)域銷售經理通召開地區(qū)協(xié)力會、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經銷商銷售雷克薩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系列等重點車型最低轉售價格。
此外,豐田中國還通過多項管理措施實施價格控制,且經銷商執(zhí)行了相關的價格要求。其中包括豐田中國將統(tǒng)一網絡報價作為區(qū)域經理考核指標;從2016年起要求經銷商上傳發(fā)票至當事人銷售管理系統(tǒng),組織專門人員對上傳的發(fā)票進行檢查,超出限價要求的,經銷商必須說明原因;對低價銷售的經銷商,當事人區(qū)域銷售經理通過協(xié)力會、微信群和電話的方式告知會被削減下月相關車型配車。
另查明,2016年度,豐田中國江蘇市場銷售額為438065萬元。江蘇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豐田中國憑借自身優(yōu)勢地位及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經銷商作出的統(tǒng)一網絡報價和對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限定,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該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依據(jù)《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責令豐田中國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對豐田中國處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約8761萬元。雖然“罰單”已開,但中新經緯記者觀察社交媒體上網友的討論話題發(fā)現(xiàn),其背后仍有諸多爭議點。
問題一:雷克薩斯加價賣車銷量卻漲?
豐田因涉嫌價格壟斷被罰后,相關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截至發(fā)稿前,“豐田因壟斷被罰8700余萬”話題閱讀量達4504.3萬。不過,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不少網友借此表達了對雷克薩斯多次漲價甚至提價購車的不滿。有網友稱:“雷克薩斯不加價或者少加價就算優(yōu)惠了”。
以下為部分網友看法:
@長春這噶兒:一直加價賣車,就是沒人管,都多少年了。這次江蘇省干的漂亮!
@大王派我來巡山0302:據(jù)說有個奇怪的現(xiàn)象,被罰后知名度進一步提高,銷量持續(xù)攀升?
@日出在東海:今年下半年因加價風波遭車主“討伐”的雷克薩斯“翻車”了。
雷克薩斯的漲價現(xiàn)象多次引發(fā)爭議。9月中旬,雷克薩斯公布漲價消息,其中三款主銷車型ES、NX和UX的漲幅在0.6萬-1.5萬元之間,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配置,升級多媒體系統(tǒng)和安全系統(tǒng)。
據(jù)悉,雷克薩斯一直采取“以銷定產”的銷售模式,從訂車到提車要等幾個月,因此雷克薩斯存有不少庫存訂單。據(jù)此前媒體報道,許多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付完定金等待提車過程中,雷克薩斯就突然宣布漲價。他們被要求補齊差價,否則無法提車。
這一行為引起諸多消費者不滿。為安撫消費者,部分經銷商甚至不得不“自掏腰包”補足差價。9月18日,江蘇中佳雷克薩斯就發(fā)布聲明稱,按照原合同約定價格履行合同,自愿承擔官方上調價格后的差額,前提是在漲價前簽訂購車合同。
不過,雷克薩斯的銷量非但沒有受漲價影響下滑,反而一路上漲。2019年1月至11月,雷克薩斯在華累計銷量總計為18.02萬輛,同比增長21.01%,其中11月銷量1.93萬輛,同比增長16.5%,預計年銷量有希望突破20萬輛。此外,中國已經成為雷克薩斯最大的海外市場。
因此,也有網友疑惑,漲價卻迎銷量上漲,雷克薩斯是不是被消費者“慣壞了”?對此,汽車行業(yè)分析師鐘師曾向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國內消費者素有“買漲不買落”的心理,作為故障率排行最低的汽車品牌,雷克薩斯有一定的市場認可度,漲價并不會影響這一點。在這個熱度下,反而還會吸引這部分消費者進行購買。
問題二:處罰力度太輕,8761萬元罰少了?
遭處罰后,雷克薩斯也就此事作出回應。雷克薩斯方面稱:“對于因此次事件給廣大顧客帶來的困擾深表歉意!關于此次事件,已經進行了徹底整改,今后也會將‘合規(guī)’置于業(yè)務運營的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fā)生。”豐田中國也稱:“接受總局的處罰,認真整改。”
事實上,近年來,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的車企不止豐田一家。自2014年起,東風日產、奔馳、奧迪以及長安福特等都因價格壟斷吃過“罰單”。
2014年,中國出現(xiàn)首個汽車業(yè)反壟斷執(zhí)法案件,湖北4家寶馬4S店因非法統(tǒng)一收取PDI(出廠前檢查)檢測費被處罰。據(jù)中新經緯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隨后的幾年內,奧迪、奔馳、東風日產、上汽通用依次被罰2.49億元、3.5億元、1.23億元、2.01億元。
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也對長安福特實施縱向壟斷協(xié)議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處以罰款1.6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豐田收到的罰單數(shù)額為其2016年度在江蘇銷售額的2%,約8761萬元。有不少網友提出質疑,這一金額對豐田全年的利潤來說只是“杯水車薪”,處罰力度是否過輕?
斐石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向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此次豐田被罰事件確實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據(jù)《處罰決定書》,本次罰款是依據(jù)《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
周照峰表示:“《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需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而此次處罰只以江蘇省的銷售額為基數(shù),而并非全國銷售額。此外,只處以2%的區(qū)間,且沒有算入違法行為實施期間的違法所得,確實罰得比較輕。”
值得注意的是,周照峰仍指出,此次已是江蘇省第二次出現(xiàn)車企因價格壟斷而被罰的情況。據(jù)悉,2015年4月,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公司處以3.5億元罰款。
“首先,江蘇省在有先例后再次出現(xiàn)價格壟斷現(xiàn)象,理應得到警示。其次,今年的長安福特的罰款已被處以4%的營業(yè)額。因此,此次違法行為無論從違法行為的性質、承擔和持續(xù)時間都不比之前的汽車反壟斷案件輕,營業(yè)額2%的罰款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還是太低了。”周照峰表示,處罰力度過輕,或成為車企價格壟斷現(xiàn)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不足以形成行業(yè)震懾力。
問題三:消費者認為買貴了,為何難維權?
不過,周照峰指出,雖在處罰力度上有爭議,但此次《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仍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該案明確地列出了豐田此次的違法行為,包括具體的轉售價格維持的執(zhí)行過程、涉及的車型、限制的折扣比例等,這在反壟斷案件中屬于披露力度較大的一起。”他說。
因此,這也有有利于消費者希望借《處罰決定書》中列出的車型目錄來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周照清表示,依據(jù)《反壟斷法》第50條規(guī)定,購買了違反《反壟斷法》車輛的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實際操作中存在不少難點。
“首先就是如何界定所購車為可賠償車,消費者認為自己買貴了,參照物是什么?標準在哪里?其次是,如何證明自身損失的金額是多少,如何取證?事實上,我們近年來也一直在討論,從這些案件中如何去讓消費者進行合理索賠,畢竟整個事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消費者。”周照峰表示。
周照峰還認為,正因為消費者難以維權,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車企的價格壟斷現(xiàn)象。不過,他相信,這將是汽車反壟斷事業(yè)未來可發(fā)展的一個方向。“罰錢不是目的。”2016年11月,時任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盧延純也在公開場合表示,進行對汽車壟斷現(xiàn)象進行處罰,追求的是整個汽車市場的進一步開放,競爭的充分、經營的合規(guī),從而保護消費者利益。
據(jù)悉,《關于汽車業(yè)的反壟斷指南》草案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征求意見,但至今仍未最終落實。
“今年以來車市一直處于下行階段,不少車企降價賣車,最終‘賠本賺吆喝’。而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仍限制經銷商最低零售價的車企,必然是有一定實力和消費者認可度的。汽車作為大件消費品,行業(yè)應加強對壟斷現(xiàn)象的完善機制,讓企業(yè)的競爭回歸到本質,即注重產品上來,這也是對消費者負責的表現(xiàn)。”周照峰稱。(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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